发布时间:2022-05-19 1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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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(胰岛素专项)中选结果的通知》(鲁医保发〔2022〕15号)相关工作安排,现就河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(以下简称“省平台”)中选(供应)药品价格调整、执行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中选(供应)药品
河南省中选(供应)药品价格调整(药品清单见附件)。
二、执行中选结果
2022年5月26日起,全省参加国家组织胰岛素集采的公立医疗机构(含驻鲁军队医疗机构,下同)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(以下简称“医疗机构”),执行胰岛素集采中选结果,面向患者销售中选胰岛素药品。
2022年5月20日起,省平台调整中选(供应)药品价格,供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(供应)药品备货。
三、其他事项
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(供应)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,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,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,直至采购周期届满。
附件:
2022年5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