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相关单位:
根据省医保局《关于执行河南省第二批(鲁晋联盟)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现就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采购目录
1.根据本单位临床用药需求,通过省平台建立本单位采购目录,选择配送企业。
2.同一产品只能选定一家配送企业。
3.配送企业一经选定后,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配送关系。
二、执行中选结果
2022年1月11日河南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调整中选产品价格,供医疗机构采购备货。
2022年1月17日开始,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,执行河南省第二批(鲁晋联盟)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。
三、特别提醒
各中选企业作为中选药品配送的第一责任人,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采购需求。
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
2022年1月10日